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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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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三苏路支行的眉权房他证他权字第号的他项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明星路支行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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