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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宣判一起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澎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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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8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重要成员被告人易某、杜某宏、宋某坤、刘某乙、刘某丙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五至八年的有期徒刑;对其他成员被告人刘某胜、沈某刚、林某、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三年至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年7月至年2月期间,刘某、易某、杜某宏共同出资,先后向叶某、林某、钟某等二十余人发放高利贷;在五通桥区竹根镇竹西路附近、万达广场附近聚众斗殴;2次对被害人钟某进行非法拘禁和殴打,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审法院认为

以刘某为首的10人固定从事高利贷违法活动,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刘某负责指挥,易某管理财务,杜某宏等按照指挥参与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特征明显。

实施的放高利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后果,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

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实施的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具有明显的危害性特征。

庭审当天,被告人家属和媒体代表旁听了庭审。

图文来自·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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