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发〔〕7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30号)、《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发〔〕21号)精神,理顺*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转变*府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起*府管理目的明确、企业自主决策、制度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资营商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特制定本试点方案。一
目的和任务
(一)精简审批事项,快速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通过对项目实施中行*许可及其他行*权力的分类改革,优化管理方式,探索“承诺制+备案制+监管制+验收制”为核心的“先建后验”报建、管控模式,精简整合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流程,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加快企业投产运营。
(二)转变*府职能,提升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水平
以“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转变*府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逐步实现*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严监管”转变,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取消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搭建部门监管综合性服务平台,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规范企业守法、诚信、自律
通过改革“还权”于企业,明确企业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由企业自主拟定建设计划,依法自主编制可研、环评、安评等相关报告,自主依法委托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自主承担违法责任及经济损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通过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
适用范围和对
在“一总部三基地”规划区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不敏感且符合“一总部三基地”规划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试点。项目应符合“三自”要求,即:土地自有、资金自出、产权自持。三
具体内容和分工
(一)建立办事机构,搭建服务平台
将市和试点区县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行*审批和监管职能全部授权给“一总部三基地”园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行*审批局(科),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行*审批、过程监管、过程服务等重大问题,制定完善改革配套*策和工作措施;整合人力和技术资源,搭建完善园区工业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开设注册登记、投资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城管、水务、安监、人防、气象、消防审批等专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策咨询、业务辅导、并联审批、代办帮办、跟踪服务等“一条龙”的*务服务。(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二)制定负面清单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和改革试点区县*府在试点前,要制定明确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人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商业和房地产以及超限建设项目;*府投资、出资、占股的所有项目;石油化工、钢铁和有色金属业;造纸及涉氮、涉氨、涉粉尘、危险爆炸等危及环境、生态安全的生产、存储、加工类产业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的除外);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严禁作为试点内容。(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三)前置细化项目建设准入条件和标准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和试点区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地块出让或项目业主(企业)申请“先建后验”时,编制项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其中:规划条件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深度要求,让规划管理的要求指导建设项目方案的设计;建设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建筑安全所涉及的建设、地勘、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明晰监管环节、内容和竣工验收程序、资料等要求;“一总部三基地”园区行*审批局(科)牵头,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水务、人防、消防、气象、水电气、光纤、通讯等相关单位配合,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予以明确,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的监管内容予以明确,对提交审核、备案的资料内容和目录、办理指南和规程予以明确。(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四)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
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主选择按“先建后验”进行项目建设的,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提交至属地园区行*审批局(科)(含续建、改建、技改的建筑工程),由园区行*审批局(科)分送各相关管理部门复核其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各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按照“一窗受理、高效便捷”的要求,统一出具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自主实施项目环评、节能评估、规划设计、消防、人防、防雷、建筑施工图等设计、审查、备案事项。
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投资企业向属地园区行*审批局(科)进行开工备案,备案资料审核通过后,园区行*审批局(科)向投资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备案合格通知,企业即可开工,各管理部门按职责进入动态监管过程。项目备案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作为各管理部门动态监管及专项验收的依据。(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五)严格全过程监管制度
实施“先建后验”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级*府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实现管理重心的转变和准确定位。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项目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每个项目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以检查促质量,以监管保安全。
依据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和企业的承诺,对企业建设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技术、关键设备、隐蔽工程要重点监管。
依法依规落实投资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五方主体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开展各类建设活动,特别要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机制。
对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和备案资料实施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要求的一般性问题,出具提示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严重问题,要立即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其拆除并给予相应的行*处罚,其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五方责任主体自行承担。(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六)实行专项验收综合备案制度
项目竣工后,投资企业完善“先建后验”项目管理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和验收文件,按承诺书的要求向园区行*审批局(科)递交项目竣工专项验收报告,由园区行*审批局(科)按照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工程和专项类综合验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保、消防、人防、防雷等部门的认可文件,作出验收评定的意见。专项验收合格的,由园区行*审批局(科)出具《专项验收综合备案书》,投资企业方可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投资企业持《专项验收综合备案书》和其他必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前往城建档案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项目资料存档和不动产手续相关事宜,城建档案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改革任务无缝对接。(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人民*府)
(七)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和试点区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能职责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服务,因监管失职、渎职、服务缺位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投资企业不按承诺办理或在建设过程中肆意妄为、擅自改变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活动,在土地、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人员管理上发生问题的,停止建设施工活动,投资企业自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建设活动中,由于各方责任主体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又无法整改到位的,禁止企业投产使用,停止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四
项目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企业)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园区行*审批局(科)统一受理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职能分工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与公示
项目业主(企业)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规范的承诺书格式签订承诺书,由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项目投资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包括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节能、防雷、消防设计、招投标及与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处理关系等承诺内容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承诺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备案意见。备案后,企业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建设与监管
项目业主(企业)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环评、工程建设、节能、防雷、消防、招投标等手续。(企业自主行为,不计时)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和试点区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验收与发证
“一总部三基地”园区行*审批局(科)按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一窗受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由“一总部三基地”园区行*审批局(科)出具《专项验收综合备案书》,并提供办理不动产手续和项目验收资料存档的相关便利。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相关市领导组成的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府*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和“三基地”所在区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五通桥区人民*府、犍为县人民*府、夹江县人民*府要成立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推进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按《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总部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委发〔〕4号)执行。推进组要根据本方案和“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属地各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责任人承担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具体工作。
(二)建立容错机制
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委办发〔〕29号),对试点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对其免予问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提高服务水平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试点区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评估,调整优化试点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乐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乐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工作流程图(40个工作日)
来源:乐山市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