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我校是乐山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为盲、聋、智障学生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康复教育的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学校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为一体,现有2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教职工人。
学校秉承“有教无类,有爱无碍”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形成了“文化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关键、艺术教育是亮点、康复教育是特色”的办学思路,培养具有良好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和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为保障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学校长期面向全市招收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招生时间
以乐山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在今年6月15日招收智障一年级新生,9月1日招收听障一年级新生。
二、招生条件
1.具有乐山市十一区(市)县户口(原则上不招收井研、犍为、峨眉、夹江籍智障学生)、残疾证和具有残疾证的我市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2.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3.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4.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传染病、严重脑瘫或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学生,暂时不予接收,待病愈后再考虑入学。对不适合学校就读的三残学生开展“送教上门”教育安置。
三、招生班级、人数及要求
1.智障一年级:10~15人;年龄7~10岁;智力商数水平40IQ70;能独立正常行走;生活基本能自理(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智障学生由家长陪护,不住校。2.听障一年级:10~15人;年龄7~10岁;听力语言障碍为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者;可住校。3.根据班级学生人数招收视障、听障插班生。视障、听障插班生可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床位情况决定是否住校。
四、报名及面试须知
1.监护人带孩子到校登记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其中肝功、心电图、胸透为必检项目)、新生须提供免疫接种证明、智障学生智商证明(市级以上医学诊断)原件及复印件1份、病史检查。我市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单位工作证明。2.教导处审查有关报名材料,组织相关专业评量教师对智障学生进行综合评量,凡参加评量的学生带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3.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后,报乐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审定公示。4.凡录取学生于年9月1日到校,由教导处安排就读班级,到班主任处报名注册,完清相关手续后,由生活部安排住宿。5.入学的视障、听障住校学生须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如:毛巾、牙膏、牙刷、棉絮(垫絮)、棉被,日用换洗衣物等。6.收费标准:我校就读学生享“三免一补”*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作业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元/年。预交生活费:住校生元/期,走读生元/期(多退少补,按时结算)。
五、特别说明
1.学生到校试读期为一个月,试读期若发现问题或情况不符者作退学处理。2.家长不得隐瞒学生病史,如因隐瞒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4.智障学生家长于6月15日上午9点持相关材料,带孩子到学校进行综合评量,学校根据评量情况进行录取。
六、联系方式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