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0日05时25分,乐山市市中区境内(苏沙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9月14日,经乐山市政府批准,成立乐山市市中区“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波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纪委、市总工会、市中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年8月10日05时25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苏沙路9km+m处。
(三)事故涉及人员:
1、康如均,男,汉族,家住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新民镇土坪村2组24号,驾驶证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年08月20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证编号:,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年04月01日,有效期限:年12月02日止,档案编号:。事故发生时驾驶川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2、王瑞忠,男,汉族,家住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杜家桥村5组27号,身份证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年01与08日,发证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事故发生时驾驶川LQ号小型普通客车。
3、黄琴,女,汉族,家住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1组3号,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乘坐川LQ号小型普通客车。
4、张树华,女,汉族,家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黄荆村2组48号,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骑行自行车。
(四)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3人
王瑞忠,男,身份证号:,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杜家桥村5组27号。
黄琴,女,身份证号:,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兴村1组3号。
张树华,女,身份证号:,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黄荆村2组48号。
(五)肇事车辆情况:
1、川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所有人:乐山隆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号,注册日期:年06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年06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保额万,保险有效期年6月15日至年6月15日)。
2、川L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乐山迅飞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