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车电瓶被“无意”掉包
关键词:电动车电瓶
本报讯 几天前,家住烟台龙口的于先生新买了一辆电动车,不料电瓶却被安装工 大意 掉包,原本应该20AH的电瓶,却成了17AH。 于先生说,他买这辆电动车花了2100元。当时,店方承诺随车电瓶是名牌专用电瓶,容量为20AH。由于匆忙,于先生只检查了一下车子的质量便骑走了。谁知,骑了一段时间后,于先生无意中发现电瓶并非店方承诺的名牌品牌,电瓶容量实为17AH。于先生立刻带着相关购买手续来到龙口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立即召集电动车经营者进行调解。经营者却辩解,将电瓶的牌子装错,完全是安装工的失误,不是店方有意的。而于先生则坚持认为电动车店不讲诚信,要退还电动车。消协认为,于先生在购买电动车时,店方承诺是名牌电瓶,电瓶容量为20AH,并且电瓶是店方安装的,因此电动车店涉嫌故意掉包。经过调解,该车店接受了于先生的退车要求,返还其2100元车款。■消协提醒 一般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只关心电动车的品牌及款式,很少留意电动车内电瓶的问题。因为电瓶容量、品牌的不同,其价格也相差较大。有些个体小店受利益驱动,在销售电瓶时可能会对电瓶做些手脚,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在购买电动车时,不仅要关心电动车的牌子及款式,还应查看电瓶,品牌电动车的电瓶都会贴上 专用 的字样。消费者要核对电瓶上的信息标志与说明书上或者与经营者的承诺是否一致,以防在购买时被 掉包 。烟台《今晨6点》 徐睿 通讯员 林岩责任 夏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