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公共绿地、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采光(通风)通道及窗外等区域违章搭建、堆放、晾晒、牵拉、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施工作业、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点)、施划停车位或设置车辆门禁设施;(四)临街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设施、商品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五)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树木、照明线杆、配电箱、交通标志牌等设施设备上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插放)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六)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场点,擅自拆除、移动、遮蔽、毁损或者涂改停车设施、设备和标志;(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同时
以下这些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也将禁止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直接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河道等;(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六)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非指定祭祀场所抛撒、焚烧冥器及冥钞等祭祀用品;(七)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办法》中的亮点亮点一:关于责任区制度
《办法》第二章设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专章,通过明确责任人的划定标准,包括明确对责任不清的地区或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消除管理盲点和空白区域,减少推诿扯皮。同时,通过明确责任人的义务,提升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责任区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责任人的自觉行为。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以人为本,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而是明确放宽了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同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府应当合理规划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规范了“地摊经济”,又保障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
目前在市区饲养、溜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对城市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饲养人设置了相关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犬只等宠物和信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的生活、工作。饲养犬只等宠物,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免疫、检测;携带宠物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为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和谐发展的社会秩序,《办法》第三十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单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开展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单位或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组织者或实施者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乐山发布
编辑丨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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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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