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乐山市委*法委、乐山市妇联《关于评选表扬乐山市“最美女法官”“最美女检察官”“最美女警官”“最美女调解员”的通知》(乐妇〔〕3号)文件要求,按照推荐表扬程序,经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市*法委、市妇联共同审定,现将拟推荐表扬乐山市“最美女法官”“最美女检察官”“最美女警官”“最美女调解员”40名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3月1日—3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表扬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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