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乐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5名。具体招录单位,详见《年乐山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7.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3月1日-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检察机关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方式、时间,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