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乐山市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年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2:00,下午12:30—14:30。
地点:乐山市公安局一楼报告厅(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按《关于乐山市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携带《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其中: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府*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